(原标题:北京市中伦(上海)讼师事务所对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鼓吹大会的法律见解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讼师事务所对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鼓吹大会的法律见解书
致: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讼师事务所收受公司的交付,指派讼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鼓吹大会。本所讼师字据《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鼓吹大会司法》、《讼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惩办目标》、《讼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司法(试行)》等关系法律、行政法例、规章、设施性文献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定》的司法,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环节、召集东说念主经验、出席会议东说念主员经验、会议表决环节及表决效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见解书。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环节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检查,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游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暴露媒体公建造布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鼓吹大会的奉告》,上述奉告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技能、场合、召开相貌、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相貌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收集投票表决相斟酌的相貌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在上海市嘉定区念念义路1560号轮廓楼一楼多功能厅定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握。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游系统进行收集投票的具体技能为2024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技能为2024年11月14日9:15-15:00。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东说念主和出席会议东说念主员的经验 本次会议的召集东说念主为公司董事会,适应法律、行政法例、规章、设施性文献、《鼓吹大会司法》及《公司规定》司法的召集东说念主经验。字据现场出席会议鼓吹开立股票账户的诠释文献、关系身份诠释文献、鼓吹代理东说念主提交的鼓吹授权交付书和个东说念主灵验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映的收集投票统计效果、收尾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鼓吹名册,并经公司及本所讼师检查阐发,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收集投票的鼓吹(鼓吹代理东说念主)所有491东说念主,代表股份243,198,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和的36.6782%。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环节和表决效果 经检查,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例、规章、设施性文献、《鼓吹大会司法》及《公司规定》的司法,对公司已公告的会议奉告中所列明的一说念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效果如下: (一)《对于拟变更管帐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喜悦242,540,890股,占出席会议系数鼓吹所握有表决权股份的99.7294%;反对441,500股,占出席会议系数鼓吹所握有表决权股份的0.1815%;弃权216,555股,占出席会议系数鼓吹所握有表决权股份的0.0890%。 表决效果:通过。
四、论断性见解 总而言之,本所讼师觉得,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环节适应法律、行政法例、规章、设施性文献、《鼓吹大会司法》及《公司规定》的司法,本次会议的召集东说念主和出席会议东说念主员的经验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环节和表决效果均正当灵验。